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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节 敢犯持吾令旗者之人,虽远必诛!(1 / 2)


“江边鼓吹何喧阗,商行贾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倾都市,象齿文犀错绮筵;台浦明珠连乘照,日南火布经宵燃……”此诗出自明末天启年间韩上桂的《广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为时任两广总督的胡应台。从这首诗里,我们一方面可以感受到明朝广州商业所筑起的无边繁华,而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海外贸易的带来的繁华,毕竟,珊瑚玳瑁、象齿文犀、日南火布之类来自海外。

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不过上有政策是下有对策,既然官方不许,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许外贸,福建的关税收入,万历初年只有两万两,崇祯最高时也不过五六万两,但据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后果》一文估计,从隆庆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仅通过中国-吕宋一墨西哥这条太平洋“大帆船贸易”路线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就不下6000万比索,折合成库平银当在4000万两以上。再加上倭国的银子呢?通过马六甲海峡来的银子呢?

这么多的银子流入,就有价值这么多银子的商品外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了走私方式卖到国外,赚回银子。

明代的外贸中心是福建,外贸对象则主要是南洋,次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广东外贸,亦非常兴旺,当时,不仅外国商船进入广东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广东启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记载:“广东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其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等,帆绰二洋,悠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

瞧,广东走私路线,无能力者,运货到澳门,给那些红毛番(就是葡萄牙人,不过统称红毛番)的大货船运走。

有能力者,不受葡萄牙人的盘剥,上大海船,扬帆海外,到达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等地,直接与各地夷人进行交易。

海商有钱,但海商的危险也极大!

天灾:台风袭来,人船俱毁!

明白为什么妈祖的信仰在海边是如此的坚定?

那时期的船只都是木制,在大自然的伟力下脆弱无力,无能为力,只能求神拜佛。

天灾之后,还有**。

海商们辛辛苦苦跨海,就有人眼红想赚快钱,那就是海盗!

有象刘香、李魁奇这些本土海盗,也有念着《圣经》“汝不可杀人”的红毛兼职海盗,更有甚者,直接对海商们下手,吃大户的红毛番地方当局!

譬如1603年,杀遍欧亚非的西班牙强盗终于对吕宋的华侨动手。他们造谣说华侨和明政府勾结,要攻打吕宋,于是将大炮架到华侨们的驻地,将华人做生意的市场轰成白地。

在西班牙人的欺压下,华人们愤而起义,聚集上万人与西班牙人作战。

然而西班牙人早有准备,他们联合当地的邦牙牙人和800日本人围攻起义华人,用炮轰,用枪杀,用剑砍,杀得当地华人血流成河。据史书记载,当地华侨被杀害了两万五千名,仅余300口。

这当中,就有不知道多少的华人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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