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英雄所见略同。”沈锦颇有些自豪得意。
她就知道,自己肯定是有着非常不错的经商才能,就等着发家致富包养自己貌美如花的相公。
想想还有点不好意思呢。
“不过姐姐你会做吗?”沈朵就是个真相帝,每次都能一针见血,让自我膨胀成气球的沈锦重新回落。
原主的记忆里是会绣花的,沈锦也继承了她的记忆。但是雀金裘这种东西和平常所见的衣物绣花可不一样,要不然也不至于让晴雯大出了风头。
如果做的一般,马马虎虎的,反倒是浪费了这么好的原材料。
话虽如此,沈锦却还是不打算放弃,自己鼓劲道:“我现在不会,但我也可以去学呀。”
趁着天色还早,沈锦便去了上次的书铺,在伙计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一本女红相关的书籍。
“您还认识字啊?这可真不容易。”书铺伙计真心实意的夸赞道,这个时代的识字率本身就不高,尤其是女子,差不多都是睁眼瞎。即便是富贵人家的小姐,也多半秉持着,无才便是德的想法。
所以这女红书,不仅少有,而且也卖不出去。这本书也不知放了多久,书皮都皱皱巴巴的,还没卖出去。
书铺老板也是对它不抱多大指望,着急想把它卖出去:“这书在市面上可少见,除了我们家铺子啊,您就是去县城都不一定能找得到。估计得到那老书香门第,才有可能藏着呢。您在这儿碰见,倒也都是缘分,运气。我也不要您多,这本书十二两银子,您拿回去。您要是识货的,瞅一眼也就知道,你要是学会了,可就不只是这十二两银子。”
沈锦承认,书店老板说的对。
在笔墨都这么贵的地方,这样少见的孤本专书,十二两银子的确值得。
沈锦付了银子把书拿回去,回去一看,得了,书里一半的字儿都是不认识的。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学习的想法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
无奈,沈锦只能考虑先从识字开始了。
常临邑一回来就看见了放在桌面上的新书,虽说与他所学不和,但他向来是个爱书之人,而且这书虽说算不上孤本,可也的确少见。
到沈锦将饭菜摆上桌,她看见常临邑竟然拿着那本《女红传徵略》看得津津有味,脸上立刻飞上两朵红霞,立时就变成了个油爆大虾。
娇羞不敢向前,磨磨蹭蹭的走过去,红着脸道:“你看这个干什么呀?”
“想学绣花?”常临邑没有放下手中的书,纤长的手指握着一本皱巴巴的书,在灯火,越发显得人面如玉,手如玉雕,倒是这本旧书配不上他。
“姐姐说想学着把羽毛做成披风,肯定会超级好看的。”沈朵把碗筷拿了过来,笑嘻嘻的补充道。
沈锦见自己被拆穿,便只能承认道:“可惜有不少字不认识……”
“什么字不认识,吃完饭了我来教你。”常临邑不愧是在书院里当先生的,哪怕平时不显,其实骨子里还是颇为好为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