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着常临邑回去的路上,沈锦还是气愤不平,絮絮叨叨的念着:“我原来还以为老先生人不错的,没想到老眼昏花到这个地步。哼,不肯教就不肯教,还真以为能威胁到我?”
“不如,若是我考上了县学,我们一块儿搬到县城里去?这样小霖上学的地方也多。”常临邑提议。
沈锦也觉得不错,不论古今中外,大地总是如此。越是发达繁荣的地方,教育资源也来得更好。
她正准备答应下来,却又看到手见那翠绿的戒指光芒一闪。
县城虽好,但是她一来要照顾茶园的那些翠羽鸡,二来还想着去山上多碰碰运气。要不然自己手里也没多少本事,和常临邑一块去县城,靠着他那一点微薄的工钱,怕是养不活全家。
自己手头上虽然还有些银子,可坐吃山空也不是个法子。
若是两地来回跑,这山路崎岖,又不像在现代交通发达,一来一回就要耽误大半日,到底是极不方便。
沈锦把自己的顾虑全告诉了常临邑:“我这样是不是有点自私啊?我还是想要多赚点钱。”
其实也不只是为了赚钱,她毕竟是接受过现代完整教育的女性,和那些从小只接触过三从四德的本土姑娘不一样。她知道什么叫做家庭主妇的悲剧,即便常临邑和那些没有感恩心的男人不一样,但她仍然不希望把自己的生活重心完全放在另一个人身上,那般负重前行,于他们而言都太过沉重。
“不会,我觉得很好。我……很高兴看见你那样努力眼睛放光的样子,很好看。”常临邑目光平静的望着她,眼中是实实在在的欣赏,黑色的瞳孔里倒映着她圆鼓鼓的笑脸。
“那,那咱们就把沈霖送去镇子上念书吧?”沈锦害羞不敢再看他,撇过脸去语气开心的说道。
“你决定就好。”常临邑还是一贯的好说话。
不得不说,他和常大生虽无血缘关系,但在脾气上还确实相近,都是极好说话的。
沈锦心里头不禁感叹,幸好常临邑是遇见了自己,要不然遇见赵氏这种母老虎,恐怕就要被欺负死了。
沈霖不用再去上学,但还是每天乖乖写上十张大字,可比沈锦自己上学时要乖巧的多。
她让沈霖和沈朵把茶园里,翠羽鸡落下的羽毛全收集了起来。她晚上回来的时候把它们放在木盆里倒上水,拿一根大棍子疯狂搅拌,就像是自制滚筒洗衣机一样。一会儿就能把这些羽毛全洗干净,再把它们放在竹篾上晾干,收集的多了就可以制作新的翠羽衣。
而她自己则依旧白日上山,去抓更多的翠羽鸡。
当然也不只是翠羽鸡,在翡翠戒指的作弊效果下。这地上跑的,天上飞的,水里游的,稍微有点神智的都对沈锦有着天然的眷恋。
她连诱饵都不需要,每次上山都能够捕捉不少,甚至比那有经验的老猎人,带回来的猎物还要多,让人羡慕不已。
除了兔子这种会打洞的养不了,其余的不管是金色的鱼,各种稀奇古怪长相的鸟,亦或是蹦蹦跳跳的傻狍子,通通都被她丢进了茶园子里养。也不怎么费事,随便丢点菜叶子,混合着玉米。
反正养翠羽鸡也是养,再多养几种,也不过是多给点料的事。沈霖不喜欢和人接触,对这些小动物倒是有着格外的耐心。他能对着那咕咕不停的花鸽子,看上一下午,还会主动给它们喂食喂水。
就是有一点不好,沈霖这孩子太护短,花鸽子和他处的久了,沈锦想把它抓着炖汤,却被他抱在怀里,死活不肯拿出来。
她是又好气又好笑,只能叮嘱沈朵以后不许再让他和其他小动物处出感情来,要不然全成宠物了。她还指望着这些东西能卖钱呢。
“心狠手辣”的沈锦又抓了两只大兔子塞进背篓里,恍惚间听见“嗷呜”一声,有一点儿像拆家神器哈士奇的叫声。在沙沙的树叶摩擦声中,声音低沉很不明显。
沈锦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未多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