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付世贵这个时候提出,他必须要占有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不是分红股,是能干涉经营的股份!
他的同事在吃惊的同时,自然是坚决不同意,然后两个人就开始了股份的拉扯,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谈判,最终,两人没有达成一致,付世贵要求同事退还四十万,但同事本来欠一屁股债,这四十万都用于准备工作了,哪里能退还出来这四十万?
所以,在付世贵的要求下,他不得不写下了借条。
然后,付世贵就拿着借条去起诉了,说他的同事借了他四十万不还,他的同事自然是把事实情况在法庭上如实的说了出来,但付世贵不但不承认这个事实,反而坚决说被告是在撒谎,说他就是单纯的借了他四十万,连借条都写了。
经过双方列举的证据,法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最终得出了结论,认定付世贵没有遵循诚信诉讼的原则,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不支持他借钱的说法。
一审判决后,付世贵不服,提出了上诉,在市中五院的终审中,法官维持了原判,因为付世贵一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二没有任何新的话术。
付世贵不服气,自然就演变到了今天这样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