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公孙和木木的那一刻,我是那么意外和激动。尤其是平常看起来无所事事热心八卦的木木,挥一挥骨笛,一地的灰名瞬间起死回生。
那一刻,我觉得,有同伴真好。
七七,打架也不叫着我们,太不够意思了啊。小白骑着浑身雪白的大马,一身盔甲熠熠生辉,提着枪望向我。嗯的嗯的,旁边一身黑衣的智障小熊猛点头。
我从屏幕前抬起头,阳光刺得我眼睛酸胀。
四个人并排而立,等待我的加入。我走到他们身边,面对成潮的敌人,胸中似有万丈豪情,心中更只有一个念头:战!
绯色已回血完毕,丝袍被风微微吹起,飘逸如云雾。一扫黯淡,剑气化碧,剑刃转为透明无色。
公孙道,她刚刚修炼成了无上剑意,已经巅峰大成。恐怕没人再打得过她。
她隔着许多人望着我,粲然一笑,杀进敌群。我心中一动,有些恍惚,眼前画面如水波皱起,光影浮动,视野渐渐模糊,又陡然开阔,只见苍穹内外,别有青天霄汉,琼玉冰晶漫天纷纷,那人影广袖御风而行,横扫千军。
洛道的血水,滔滔漫遍途河的彼岸,白色的引魂花遍野如霜。
这场战役,似永无止境。
那一役之后,公孙的帮会与杀叛天结盟。
那一役之后,几乎所有人都认识了巅峰大成的绯色。
那一役之后,我去了法国。一去就是两个月。
我记得曾经有一个同行的小姑娘,一路都在撅着嘴说不喜欢这样的生活。我只是笑笑。后来她好奇我,问我长此以往的跨国出差,一出去就是几个月,难道没有怨言。
我说没有。
她不信,后来知道我是一个人住就了然道:“怪不得。”
是啊,对于我,在路上,与在家里,本就没什么两样。依然是孜然一身而已。没有归所,又谈何来去。
这样没有牵挂的我,却在这两个月里有了羁绊。
在塞纳河畔的月光下,在游吟青年的歌声里,我的思绪飘飘荡荡,牵挂起那个复仇的女孩儿,是不是已经重拾旧山河,用强者的剑抵住背叛者的喉咙?
我想,没能证明这一刻,我是有些遗憾的。
这期间我也并没有打开QQ,直到回国第一天,我在沙发上把行李箱里的东西往外搬。无意中打开了QQ,突然就蹦出来很多很多的留言。
七七,这是你么?公孙发来一张照片。
几乎不用打开,我知道那是我。长直发,黑色丝绸外衣,脸色苍白,手腕纤细。五官有些模糊,见过我的人都知道那是我。
很容易辨认出拍摄地点,和绯色倾许吃饭的地方。我揉了揉眉心,坐在沙发上,呼出一口气。接着点开其他留言,有些人我并不知道是谁。然后是绯色的。她对我说,那个人渣,我要杀到他退服。
这已经是一个月以前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