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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奇葩老妈骨精强(2 / 2)


“丢脸?你现在不是吃的我的饭?”

“你现在是骨精强强哥不算女人。”

“打仔洪兴、四仔东星、联和出鸡精和联胜坐馆鸡脚黑都吃女人饭谁敢说他丢脸?在旺角混哪个社团大哥吃的不是女人饭?我这里是马栏你不当马夫想做什么?”

“真麻烦你直接从蛇仔明那里接想赚钱的北姑就行了嘛想要多少都行。根本用不着我啊。”

“痴线!在香港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不被禁止不论这行为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但是如果有第三人通过他人的有偿性行为获利则这第三人就有罪。如果是我出面招揽北姑那我这里就不是马栏而是鸡寮天天都得应付那些扫黄组。你白读了警校连这些法律常识都不懂。”

“当马夫也是犯法的呀!香港《罪行条例》第137条规定任何人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并且明知该人从事卖淫行为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不管家人或男朋友或其他人如果知道该人从事卖淫并且完全或部分依靠该人的卖淫收入为生也可能涉嫌犯罪。此外组织、强迫、协助、介绍卖淫等等行为也构成犯罪。一旦有事我就有罪你就无罪。我还是不是你亲生儿子?”

“你第一天出来混吗?看到警察你不会跑吗?你老妈我呀没给你生两条腿吗?有证据就有罪;没有当场抓到人那就是无罪。”

……

1840年鸦片战争两年后香港被英国占去这个脱胎于珠三角的岛屿从此走上了一条与大陆母体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存在姓“资”与姓“社”的意识形态差异香港与内地的分道扬镳显得更加坚决和迅速。

此后近三十年时间里政治铁幕却并未将香港与祖国大陆的脐带完全斩断除了官方有限度的交往以偷渡为主的民间形式始终活跃最终汇聚为一股股逃亡香港的奔涌潮流。以深圳为例在公开的文件里“深圳历史上共出现了四次大规模偷渡”分别为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据广东省委边防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1954年到1980年官方明文记载的“逃港”事件就有565万多人次。

在香港与宝安县(1979年改名为深圳市)山水相连百余里的海岸线上数万人铤而走险、翻山蹈海逃往香港。

当时在广东偷渡按方式可分走路、泅渡、坐船3种按路线则有东线、中线、西线之别。

泅渡通常是首选其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偷渡者往往会选择西线即从蛇口、红树林一带出发游过深圳湾到达香港新界西北部元朗。

偷渡者一般都带有汽车轮胎或者救生圈、泡沫塑料等还有人将避孕套吹起来挂在脖子上一直游过去。广州人把从水路偷渡逃港称作“督卒”借用下象棋术语取其“有去无回”之义。民众也常常自发去珠江中练习游泳以便日后“逃港”派上用场。不少孩童从小便被家人灌输“好好练身体日后去香港”之类的思想。

要顺利游到香港除了最佳下水地点外还需要更多技巧。准备充分的人在偷渡时会带上一个小型的充气救生圈之类的可供漂浮的物体但并不是一下水就用因为那样会影响速度也容易被发现。相反他们会将这些充气物腔内的空气放掉折叠好带下水等到游到中途累了时拿出来吹上气漂浮水上稍作休息。有些人在下水前喝上一大碗煮好的姜汤虽然辛辣但能驱寒不至于在途中被冻死。

从陆上偷渡便是通常的中线即在深圳梧桐山、沙头角一带翻越铁丝网到达香港广东人戏称为“扑网”。这种网很难翻过去探照灯、哨岗和警犬的组合是致命的危险。为了防狗偷渡逃港者临行前往往会到动物园收买饲养员找一些老虎的粪便一边走一边撒警犬闻了粪便的气味以为有虎就不敢追了。有人为防止被边防军看到将西瓜挖空瓜皮套在头上只把眼睛露出来。

陆上越“网”海上破浪毕竟是年轻人所为中老年人、儿童妇女只有坐船之法了。坐船相对而言较安全但带有集团性质出了事问题较严重而且要付300元不等一笔不小的费用但为“逃港”不少人往往不惜倾家荡产。乘船偷渡会偏向于东线即大鹏湾水路在惠阳和深圳之间距离香港十多公里的水面而且海浪很大经常发生偷渡时溺亡的情况。

你以为花钱买了船票就真的是坐船吗?不少人是像蛇一样屈着身体藏在甲板里乘船偷渡到香港的。因此香港人就把偷渡者称为“人蛇”而组织偷渡的人则被称为“蛇头”。

蛇头一般不直接买卖人口从中收取偷渡费。但很多所谓的蛇头都会以出国、办理护照、办理他国身份的借口进行诈骗行为并不把人偷渡到目的地甚至有的会在半路谋财害命。部分大蛇头也会进行非法的人口买卖。

蛇仔明就是众多蛇头中最坏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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