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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章 经典陈述!人人平等,不分369等!(1 / 2)


x 李雄的想法没有错。

在他预感不妙的第三天相关部门人员将其带走深入了解情况。

在相关部门人员来的时候李雄整个人都是懵的。

脑袋上全是问号:??

啥意思?直接把他给带走了?

当相关部门人员出示完审查材料后李雄才反应过来。

并且经过了解和追问才知道逮捕他的主要因素。

原因是…

针对李雄的审查在方唐那里得到了重大的突破。

与此同时被带走的不止是李雄还有林明。

林明也就是先前在李雄家的那个男人。

要知道。

检察部门的审查可不只是简单的审查这一个案子的罪行。

林栋这个案子闹的事态发展那么大具有极大的恶劣影响。

严重的侵害了公信力肯定是需要继续调查的。

在相关部门公布了目前已经将李雄带走审查。

网络上立即有人向相关部门提出来想要提供李雄其他罪证还问相关部门要不要。

检察部门:???

还有这种好事呢!

证据都不用自己辛辛苦苦去查了就有人送上门了?!

肯定要啊!

只不过这种事情不适合公开在私下的时候悄悄进行了证据的收集和采纳。

目前。

李雄待在小铁窗内等待着提起公诉。

另一边。

苏白进行立案的申请国家赔偿的通知也下来了。

关于林栋死亡的赔偿金额定完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条款按照林栋的年龄来算再加上较高的精神补偿申请。

苏白申请国家赔偿一共合计为一百五十六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元七毛二角。

原本在苏白提交申请赔偿金额的时候。

法院方面出面找到了苏白想要把赔偿的精神损失费用这块给压低一些。

只不过

被苏白给拒绝了。

补偿金额是国家的规定这个赔偿的不多。

可是像林栋这种是属于特殊的情况多要点精神补偿怎么了?

林栋是因为什么去世的?

舆论的声音闹得这么大再加上林栋的死亡完全属于意外和故意性质所造成的将近一百五十七万多吗?

压根不多。

面对法院方面的调解和想要压低精神赔偿费用。

苏白就一句话给不给?

你如果不判的话我就再上诉大不了因为这个精神损失费再打几场官司。

反正这是底线一步也不能退。

有本事来一个敲诈勒索把我弄进去?

看看咱们谁先进去就行了。

法官:…

我也只是提一嘴没说过不给啊!

法院方面也了解这个案子的特殊性知道这场案件的舆论性比较大。

并且过错方的过失较大原告方要求较高的精神赔偿损失是正常的诉求。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赔偿了苏白申请的数额。

并且约定在十五日内将赔偿款打到指定的账户内。

在拿到赔偿款以后。

林栋的家属林关行等人望着银行卡的余额久久沉默。

苏白能够明白林关行的心理。

作为一名父亲肯定是宁愿不要这么多钱也想要让自己儿子回来。

只是…

苏白对于这件事情也只能进行简单的安慰做不了太多。

事件已经发生他只能保证事后发生的事情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而另一边李雄和林明同样以渎职罪侵犯公共财产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本次公诉人还是由李笑荣进行担任。

苏白作为观审人员参加了本次的庭审。

本次的庭审是由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只不过审判者不是由王雷担任。

开庭审理的流程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宣布开庭以后检方开始陈述被告人的罪行和相关的证据。

以及确认李雄和林明两个人有没有疑问和异议。

有没有异议?!

肯定有啊!

李雄坐在被告人席位上脸上的表情简直都快要骂娘了!

他本来以为自己只是会被上一个小小的处分而已。

可是谁能想到到最后竟然直接被提起公诉这和谁说去?

认罪?!

肯定不能认罪啊!

可是当方唐出来指正他的时候李雄和林明两个人整个人都懵了没想到方唐竟然还会直接出庭进行指控。

完全没良心了!

再加上本次的证据链完整。

李雄找来的律师虽然在广都属于一流的律师可是…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只能劝告李雄和林明认罪认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说不定在后面的刑期中具有良好的表现还能得到减刑的机会。

只不过李雄和林明两个人都不听劝告但实际上两个人知道自己有罪只是心里憋着一股气。

最后的法庭陈述上李笑荣作为公诉人进行了一段很经典的陈述。

李笑荣看向被告方李雄和林明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被告方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导致了自身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出现了漏洞在第一时间想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想要掩盖问题并且在掩盖问题的做法上导致出现了更大的问题。”

“试问一下被告方两人你们是否还记得自己的责任?是否还记得自己的职责?”

“你们的做法对林栋负责任了吗?”

“想要逃避自身的责任而放纵更大的罪行造成的结果是伱们心中当初所期待的吗?”

“我不知道被告方两人有没有针对自己的过错和责任问题进行过懊悔但是从评审上面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丝毫感受不到两人对于自己渎职出现错误的认罪认罚的态度。”

“在法律中生命权为第一权益林栋的生命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在死亡后的法律权益也由于被告方的掩盖而差点丢失掉属于这最后的法律权益。”

“群众的舆论从来不是指责而是监督。”

“被告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不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辩诉是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行进行的最后的没有办法且不甘心的发出自己的声音。”

“这种声音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是在陈述着自己的不甘心。”

“到了此时此刻被告方当事人依旧没有任何的悔改丢失了自我的初心拒不接受法律的审判。”

“请审判长考虑到这一点进行重判!”

陈述完成。

苏白笑着看向公诉人席位李笑荣。

李笑荣的这段陈述很简洁但是很振奋人心只不过有些话说的很保守了。

在国内生命权为法律第一权益。

李雄和林明试图通过自己的职权来掩盖自己的责任和方唐等人的罪行。

而让林栋丧失了自身的法律权益。

这一点说的非常好!

不仅仅是苏白这么认为本次为庭审直播观看每次庭审的众多观众同样是这么认为。

“公诉人的表达太好了说的太对了刑法总则中的立法宗旨和第四条说的非常的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平等不分369等!”

“李雄等人只是因为想掩盖自己的责任问题就让林栋失去了刑法人人平等的这一条准则。”

“凭什么呀?”

“我觉得就应该严判重判从重进行判处!”

“对的能够清楚的感觉到公诉人说的太好了完全说到心坎里了。”

“说的好这种检方这种公诉人为受害人争取自己的权利真的很合格!”

“…”

评论区中大部分都是赞扬。

法庭陈述环节结束李雄和林明两个人数罪并判。

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半。

判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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