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依照这场庭审上面审判长关东风驳回的内容而言。
没有什么大问题。
在庭审上。
出示相关证据才能指定程序违法。
苏白刚才的陈述其实是在暗示又或者说明示——孟子义的口供和相关证词以及指认现场等情况。
并不是出于他的主观意愿而进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殴打孟子义的时候还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关于这方面苏白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这些情况。
所以遭到了审判长的拒绝。
遭到拒绝也正常不过从审判长的视角来看。
审判长还是倾向于孟子义有着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审判长在针对于孟子义遭到其他犯人殴打逼供的情况方面并不太相信或者说不太在乎。
…
面对审判长的再次询问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
关东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脸上露出了一丝的不耐烦不过很快就平静了下来。
这个案子他看过了针对孟子义的判决基本上不存在其他问题。
让他不耐烦的是——苏白一直在庭审上指正程序错误或者违法行为。
对于苏白他也了解一些国内的顶尖刑事律师。
这种顶尖律师他以前办案子的时候也遇到过。
对于这种顶尖律师他知道对方想做什么也喜欢做什么。
最想做和最喜欢做的就是在庭审场上指出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
或者是和审判长合议庭进行激烈的争吵来给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来的判决拿着律师费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苏白是不是这种律师。
但是根据刚才的陈述方面他反驳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对于苏白接下来的陈述关东风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错误?
或者是某个地方程序违法?
可是指出来又怎么样?
指出来了这些问题能影响判决的最终结果吗?
不能!
作为审判长他不需要知道证据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证据的来源和证据链是否完整。
能否进行判决。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这场庭审苏白能不能拿出来关键性的法律依据或者是重要证据线索。
如果没有的话…
那么在这场庭审上无论苏白表现的再多或者是表现的再怎么激烈。
都丝毫影响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
审判长席位上关东风平静开口:“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观点吧。”
“不过作为审判长我在此进行提醒。”
“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得在答辩期间陈述与本案或者是与庭审无关的事项关于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陈述方面进行但不得在答辩期间进行。”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
这场庭审存在的问题太多了就从简单的证据方面来说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至于审判长对于他有意见。
苏白:?
就算是再有意见那么他也要帮他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
无罪就是无罪!
“审判长我方接下来要陈述的是关于检方控告的证据方面。”
“按照检方提交的证据来说…”
“证据具体内容有:我方当事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并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以及相关的事项。”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本场庭审的事件起因经过以及相关事项和物证的准备有没有经过相关的考证?”
“就比如说:在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如何杀害两位当事人的?”
“在提交的证据中孟子义的陈述当中他是手持刀具将两位当事人杀害。”
“那么这个刀具呢?减方和执法方有没有找到相关的刀具凶器?”
“孟子义只是在审查的时候陈述了自己用刀杀了顾乔和谢伟。”
“陈述了怎么杀的。”
“陈述了相应的过程先不提这个相应的过程是否是真实的依照提供的证据来看这些过程陈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针对性以及依据性。”
“但是并没有凶器。”
“凶器在哪里?”
“作案的工具为什么找不到了?”
“没有了最重要的物证就不能够形成相应的证据链为什么依照这些来判定孟子义死刑?”
“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义从聚餐到案发现场开车只需20分钟在聚餐的时候孟子义没有车那么他是怎么到的案发现场?”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辆出租车关于这辆出租车的线索有没有进行查证?”
“执法方和检方想要调查出一辆出租车的线索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为什么迟迟没有找到这辆出租车?”
“究竟是找不到这辆出租车还是不存在这辆出租车?”
“基于以上我方的总结如下:”
“第一:凶器未找到。”
“第二: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没有找到出租车等同于——基于基本逻辑而言孟子义想要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在时间限度上并不足够。”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证据不足需要检方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观点。”
在苏白陈述结束后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柏浩杰针对苏白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根据执法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其他事情的逻辑上都能够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依据。”
“孟子义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人员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故意遗留物证交代其他事项是为了保证他能够获得减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够减刑以后刻意的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做准备?”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这方面进行怀疑。”
“因为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所具有的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知道什么证据能够对自己有利什么证据对自己无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关的凶器和隐瞒了自己去案发现场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针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问题的回答。”
柏浩杰的陈述让苏白微微皱眉。
刻意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罪行做准备?
孟子义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杀的那么他为什么交代了其他事情单单把物证给丢了?
有这个必要吗?
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义口供将所有的线索补充完整。
如果他能够顶得住审讯的压力。
那么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犯!
孟子义为什么开口?
因为他顶不住审讯和在看守所内给他带来的压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陈述将不存在的流程和细节都补充完整。
为什么没有凶器和坐的相关出租车信息?
因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义杀的!
这些东西都不存在执法方和检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义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哪想要说也说不出来这才是找不到这两样东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说什么孟子义是刑侦人员能顶得住压力为了脱罪隐藏了相关的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