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需要进行重判的。
可是如果属于不法侵害行为那么周立的行为可以看作是防卫行为。
这一点是双方阐述的关键问题!
紧接着林友平开口:“针对于公诉方和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合议庭方面已经进行了相关性的听取。”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询问。”
“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方陈述的认为在本案案发的过程中属于不法侵害有没有什么依据或者是法律解释这一点你能够进行陈述清楚吗?”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翻看了一眼准备的诉讼材料继续开口:“依照城管执法管理权——”
“相关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相关人员可以对于商贩进行殴打推搡等行为。”
“在整个案发的过程中何平等人作为相关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引导和指示。”
“而是依照个人的性情去选择性执法。”
“这已经不属于执法的范围之内了。”
“因为在执法管理权限和执法范围之内都不存在相关的规定——可以殴打他人或者是对他人进行言语辱骂等种种情况。”
“基于以上。”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何平等人这种权利。”
“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他们殴打他人为什么不可以看做是不法侵害?”
“如果不看作是不法侵害是不是就等于说法律赋予他们权利?或者是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赋予权利属于不受法律管辖的人员?”
“执法要有温度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范围内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范围那么就属于不法侵害。”
“审判长这是我方的回答。”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林友平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
开始询问公诉人是如何认定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属于执法权利的违规行为。
蔡万强进行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在整理完材料之后缓缓开口:
“我方认为何平等人的行为属于执法权利的违规行为主要在于——”
“在一开始的时候何平等人对于周立的摊位有着管辖的权利。”
“在本次案件中何平等人是针对于周立的摊位进行管辖和处理的过程中而引发的案发事件。”
“基于这一点儿…”
“可以看作是在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
听到公诉人的陈述苏白突然想起了其他案子。
他先前遇到过一个特殊的案件强迫妇女案。
原本执法人员是在进行抓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名还没有穿戴整齐的犯罪人员。
执法人员见到犯罪人员年轻漂亮起了色心。
于是进行了犯罪行为。
和这个案子差不多同样是在执法过程中。
同样是进行了违规行为。
那么这个执法人员起了色心强迫了妇女的意愿发生了关系。
是属于违规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显然!
肯定是属于犯罪行为!
公诉人从执法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陈述这妥妥的属于耍无赖。
苏白忍不住开口:“那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
“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吗?”
“违规行为单单指的是什么?”
“在刚才的陈述中已经表现的非常清晰了。”
“双方之间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随后产生了推搡和斗殴的行为。”
“这种推搡行为并不是违规行为。”
“他是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的。”
“我只想请问公诉人一个问题。”
“有没有哪一条法律清晰的写着执法人员可以对一名无犯罪人员的正常公民进行推搡殴打?”
“没有吧?!”
“所以这不是简单的违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因为执法权并不代表着豁免犯罪的权利!”
审判台席位上。
蔡万强本来还想说些什么可是却被林友平一法槌子敲回去了。
“公诉人暂时不要进行发言了。”
“我在这里询问一下公诉人。”
林友平把眼前的诉讼材料翻了一页。
继续开口:“公诉人能不能回答一下检方认定何平在这个案子发生的过程中是什么身份?”
“是以执法人员的身份认定还是以斗殴的身份来认定?”
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这个问题后。
愣了一下。
审判长你可是司法人员啊是法院人员。
检方和法院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这个问题不是妥妥的在为难我吗?
这个我怎么回答!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蔡万强揉了揉眉心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这个问题。
因为…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刚才阐述答辩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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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