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休庭结束。
审判场上各方重新入座。
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对于本次案件是否翻案。
他的坚持是不翻案。
坚持一个点来进行陈述。
那就是这个案件由于时间久远。
而且姜伟不能排除自身的嫌疑通过这一点延长庭审时间拒绝翻案。
不过…
徐波也不知道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看法。
所以只能就本次庭审继续拖延下去。
徐波的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沈瑶作为审判长正在整理着刚才他们几名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意见。
整理完毕后敲响法槌。
咚咚!
“庭审继续。”
“关于本次案件合议庭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致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伟犯罪。”
“无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表明姜伟入室抢劫以及后续的所犯罪行。”
姜伟不懂法律但是审判长既然说了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
他心里也清楚这是已经要翻案了!
所以不由得心头一喜。
但是审判长又继续开口陈述:“同时。”
“从控诉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来证明姜伟没有犯罪行为。”
“在上述方所陈述的证人证言以及非法证据的情况当中。”
“驳回陈述的证人证言仅能够表示不能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姜伟有犯罪行为。”
“从另一边的角度而言非法证据是属于冒充和伪造的情况与姜伟是否有犯罪行为无关。”
“所以对上诉人所陈述的情况以及相关事实的了解。”
“合议庭方面对于上诉人陈述的以上两点情况。”
“认为不能排除姜伟的犯罪可能性。”
“基于以上合议庭的认定认为在本案当中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可能性。”
“所以对本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当事人姜伟提出来的判定无罪。”
“暂时不予判定。”
“本案进入延期审理。”
“…”
咚咚!
法槌落下在庭审上显得格外刺耳。
从沈瑶的角度来讲这场庭审的确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有罪。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
也可以判定没有办法证明姜伟无罪。
她不能判定姜伟有罪当然也可以不判定姜伟无罪。
于是想来个折中的办法——延期审理。
让检方补充证据或者是让上诉人自己补充无罪的证据。
这样一来她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当场进行判决要求延期审理不属于枉法裁判的范围之内。
只是需要延期一些时间而已。
这就是沈瑶所说的“再看吧”是什么意思。
在沈瑶判定延期审理的时候李向前暗叹了口气。
这个案子的确是可以延期审理。
但是完全没有必要…
不过审判长在庭审上既然已经选择这么进行判定了。
那么他也不好多说什么…
在申请回避方面他的确认为本次庭审不用进行回避和沈瑶有着一致的看法。
但是这个判定…
“算了…这么判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李向前在心里默念。
…
对于审判长的这一判定徐波倒是松了口气。
可是对于苏白而言这个判定就是狗屁!
什么叫做不能证明有罪也不能证明无罪所以要延期庭审?
怀疑的确是合理的!
这没有任何的问题。
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拿不出来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这是基本情况。
当初也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判了无期徒刑。
不过…
由于这个情况被判了一审二审无期徒刑是非常冤枉的。
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进行翻案的同时合议庭竟然又把这件事情拿出来!
说什么不能证明无罪…然后要求延期庭审。
???
去tm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怀疑但无确切证据那么就是无罪。
你让当事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审理是有条件的。
例如说:必须参与庭审的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人不能够到场的可以申请延期庭审。
或者是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在临时提出来申请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进行补充调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审的法定情形。
可是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进行延期庭审?
这个案子是重审再诉并且已经过去了13年…
相关能够补充的证据早已经补充了。
为什么要继续延期庭审?
这不是拖延时间吗?
难道补充新的证据就能补充出这个案子有其他的可能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