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审判台席位上。
于越对苏白和姜民的各自陈述进行了总结。
说具体点——
他在主观上是偏向于苏白的。
主观上的偏向不止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还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以及这个案子关于罪名认定的问题。
检方一早就拟定了起诉状认定罪名强迫未遂。
当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姜民有权利在庭审上提出质疑。
可是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境来讲强迫未遂更适合这个案子的罪名。
强制猥亵并不符合这个案子的情节。
想到这里于越敲响法槌:
“对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被告人马斯库属于强制猥亵而不属于强迫未遂。”
“基于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马斯库的对林文慧采取的行为。
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属于实施强迫。
在主观事实上存在发生关系的意愿并且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请求!”
“不得有任何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姜民在听到审判长的陈述心头一沉。
暗叹口气。
怎么说呢这个判定被驳回那么就需要以强迫未遂来为被告人进行辩诉。
可是现在犯罪事实清晰不可能通过这一点进行驳回只能从减刑的角度出发。
说实话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在姜民看来已经变得很难了!
…
另一边苏白对于审判长的判定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强制猥亵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审的必要条件。
现在被驳回属于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驳回了姜民的罪名认定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进行相关的认定。
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犯罪事实清晰。”
“被告方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吧?”
面对询问姜民摇了摇。
犯罪事实是经过了检方和执法方的认证并且证据链充足。
他在一开始选择用罪名来驳回检方的申请。
就是因为在证据上不存在缺失证据等情况。
现在审判长提出犯罪事实对于这一点儿…
肯定没有异议。
伴随着姜民的一句:“没有异议。”
审判长又继续开口:“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有没有什么疑问?”
“这个有…”
“请根据法律来阐述对于刑期有什么疑问。”
姜民深吸了一口气说道:“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个刑期过重…”
“首先在本案当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状态进行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状态来讲我方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过于使用暴力行为。”
“或者说暴力行为没有对受害人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行为。”
“再有。”
“我方当事人的身份毕竟是外籍人员可能会对国内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对于被告当事人应当从轻判决。”
“尤其是在未遂状态下应该考虑适当减免刑期。”
…
姜民陈述了几个简单的减刑必要条件。
这几个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为没有对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
以及当事人外籍人员的身份。
其实姜民最想表达的是外籍人员身份对于判决的影响。
因为在实际的判处当中判决可能会存在对于外籍人员身份刑期减免的情况。
但是…
国内刑法对于外籍人员的审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审判…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能够直接放在庭审场上去表明。
只能阐述让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国籍的因素商讨对于被告人刑期的判决。
审判长席位上于越在听完姜民的陈述扭头看向检方和控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做出的对刑期表达不满的意见。”
“检方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王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回应:“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情况。”
“我方并不同意…”
“不同意的观点是我方认为在刑期的推荐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符合国内法律对于判定的要求。”
在公诉人回应结束苏白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对刑期的减免要求。”
“因为被告方提出来刑期减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和被告人作为外国人。”
“但实际上被告人对我方和对学校中的其他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精神损伤。”
“一个还未出学校的女生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她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社会对她的议论也是具有严重恶劣影响的。”
“从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观点不难看出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来被告人作为外籍人士在国内可以获得减免的刑期。”
“但是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犯罪的外国人员无差别对待。”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了外国人是在国内犯罪享有特殊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