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开庭。
苏白和李雪珍被相关的工作人员带入庭审。
各方入座。
对于方如风的这个案子。
入庭的各方都有着自己对于这个案件结果的准备。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凤如目光落在上诉人席位上。
而后又收回目光平淡的声音在庭审场上响起:
“上述人方如风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有误以此提出上诉。”
“本案由我院沙都中院负责对于方如风一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理。”
“检方对方如风提起的公诉罪行为故意杀人犯罪预备。”
“现在请上诉人陈述上述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开始作为上诉人委托律师对于上诉请求进行陈述:
“我方的上述意见是我方并不认同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的判定。”
“理由如下:”
“对于犯罪预备应当基于刑法中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并且根据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犯罪预备的适用必须基于以上四个条件。”
“审判长我先在这里陈述一下当时的情景事实。”
“当时的情景事实是——我方当事人发现了谢婷婷作为妻子出轨在生气的因素下进而说出了想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并没有实施者犯罪预备的行为。”
“另外我方当事人和谢婷婷大吵了一架谢婷婷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之后报警立案在此过程中我方并没有做出其他的行为。”
“没有预备犯罪事实或制造条件即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必要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方无罪。”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上述请求。”
苏白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紧接着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检方和受害人席位。
“对于上述人的申请诉求合议庭已经听取现在请检方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
检方吴春梅点头开口。
吴春梅作为一审时的检察官这一次在二审中继续进行有罪指控。
当然…
这一次苏白没有提出申请回避是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