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日。
西省省高院门前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
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
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
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
“苏律师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
“苏律师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
“伱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为其进行辩诉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
苏白:…
这个问题…
说实话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
“请问苏律师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请问苏律师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
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苏白没有回答。
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
“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
随后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说实话…
苏白也没有想到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
不过热度越大…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
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
不过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
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审开庭。
审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主持审理。
关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
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
开始核对身份信息。
在核实完身份信息紧接着落下法锤:“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
“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
在这场庭审中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
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对于我方改判减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审判罚当中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其中我方认为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
“如下:”
“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指的是——
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在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在一审的判定当中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对于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假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
“不认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
“二: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购的药品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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