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373章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
对于张亮的陈述作为公诉人的王立轩非常的不认可。
因为检方提交公诉移交法院审理肯定是有着事实依据的。
撤诉?
人证口供以及相关的间接性证据都有。
他们凭什么撤诉?
就凭借一个没有直观的证据就不能够判定渎职了?!
再说了张亮刚才的陈述完全是基于徐兴旺对法律不懂。
徐兴旺可能在陈述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漏洞逻辑行为被张亮抓住了。
基于这一点张亮进行了强烈的反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张亮的反驳点能不能够被合议庭认同都很难说。
的确按照一般逻辑来讲逼供等非法行为肯定不会留有直接证据。
当事人的口供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是其他证据的验证下很难被认可。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够判定为渎职行为了吗?
并不是!
不管是张亮反驳认为王芳没有渎职还是其他。
对于再次提出申请撤诉王立轩作为公诉人开口反驳:
“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再提起申请检方撤诉的请求了。”
“你申请检方撤诉有什么依据吗?”
“或者说你认为检方在这一次的庭审当中有任何需要回避的地方吗?”
“只是你觉得证据不能够判定王芳有罪所以就在庭审上一直让检方撤诉伱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审判长。”
“被告人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要求让检方撤诉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我方申请对被告人委托律师予以警告。”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作为审判长听到公诉人的开口。
看了张亮一眼。
敲响法槌。
“公诉人申请通过。”
“在庭审上依照证据进行判罚公诉人移交庭审诉讼合规合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要求让检方进行撤诉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现在予以警告和提醒一次。”
“如果再有下次将驱离法庭!”
这一提醒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观点。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控告。
那么无论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则是需要法院进行决定。
张亮多次提出来让检方进行撤诉这已经严重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李清远作为审判长也明白张亮是什么心理。
同时也知道这是公开庭审张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
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损害的就是检方的形象。
王芳有没有真的渎职?
当然有!
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
所以在检方提出来申请警告后当即同意了申请。
张亮也明白审判长这一次提醒的用意再一再二不能再三。
既然已经进行了警告那么就不能继续下去了。
庭审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辩进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陈述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明能证明王芳逼迫他人进行认罪。
这里张亮说的直接证据是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徐兴旺能不能够拿出受伤的证据来证明王芳的殴打逼迫等。
或者说有没有录像照片来证明王芳的逼迫。
这两点显然是不存在的。
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有的。”
王立轩当即开口:“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当初同事的直接亲眼目睹的证明。”
“这一点是经过了详细的陈述的。”
对于王立轩的开口补充。
苏白也趁此机会进行了补充在举手示意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
苏白补充道:“审判长。”
“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没有直接证据指的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也就是一眼能够证明王芳有逼迫行为的证据。”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证据链?
张亮微微皱眉只听苏白继续开口:
“在这个案件当中。”
“根据受害人和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证实王芳有着逼迫的行为。”
“并且王芳的犯罪动机也非常的充足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立功表现所以使用了非法手段。”
“再有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