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审判台席位上。
徐如风在听完董白浩的陈述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庭审场上董白浩现有的交代情况。
可以称作是以残忍手段侵犯幼儿并将其残忍杀害。
不过…
还有一些主观的问题需要问清楚。
理清思绪。
徐如风继续开口询问:“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镇上出售百香果晚上回家时遇到了你。”
“当时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经出售完毕售卖所得56元。”
“你再将董果果杀害以后将其售卖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点了点头直接承认了。
“那伱取走这56元的想法是什么?”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董白浩犹豫了几秒:
“我当时的想法挺简单的。”
“我想的是如果万一有人发现了董果果的尸体。”
“拿走钱也能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调查不让这件事情牵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风在询问完这些微微点点头。
问询到这一步这个案件的基本脉络算是已经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主观以及客观事实情况。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实施完侵犯后又将其残忍杀害。
这就是具体的罪行。
确定完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况已经定下剩下的就是锁定对刑期的讨论。
侵犯幼儿并残忍杀害幼儿。
这是重罪。
但是鉴于董白浩在这个案件中主动自首并交代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
在刑期的讨论中还是有着一定争议的。
这也是本案当中最关键的判定内容。
想到这里徐如风将目光转向了检方席位。
在这一次开庭前夕。
检方一直在和他沟通说是这个案子情节多么多么恶劣情况多么多么严重。
让他考虑客观事实客观情景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的严厉判决。
当然这种沟通都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正常的交流沟通。
并没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过这一点儿可以看出这一次的检察官对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重视。
所以在徐如风要求公诉人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发言时。
林秋水作为本次案件的检察官公诉人特意强调了这个案子的严重性。
“检方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如下:”
“检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董白浩针对一名幼儿实施侵害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伤害幼儿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都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虽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现但是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责任。”
“像这种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不应予以减轻。”
“再者。”
“检方还想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陈述他的犯罪属于不能回头的犯罪道路。”
“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意思是董白浩担心他的犯罪行为被人发现所以就选择一错就错。”
“可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杀人与不杀人之间的刑事差别和认定。”
“在这个案件的犯罪实施过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机会可以放弃实施犯罪。”
“但是并没有。”
“依旧选择对一名幼儿进行残忍杀害。”
“这已经展现出了其主观的行为。”
“基于以上以我国刑法规定残害幼儿属于情节恶劣行为再加上董白浩对幼儿进行了侵害和残忍杀害的过程。”
“检方认为审判长应当从恶劣的情节上考虑量刑。”
“并且自首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主要依据。”
“检方的推荐刑期是死刑。”
“…”
对于检方的陈述和推荐的刑期各方均没有意外。
因为站在结果的角度公诉人的陈述并没有不妥的地方。
并且推荐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这只是站在检方的角度来讲。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师余成的角度这个案子必须要胜诉。
所以对于检方提出来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须不认同。
余成在等待审判长开口的同时将目光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苏白察觉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抬头与余成对视了一眼。
能够看得出余成的目光里满是那种胜诉热切。
苏白微微皱眉能够看出对方的想法…
这想法是必须要胜诉?
想要在庭审上答辩一番做减刑辩诉?
对于余成苏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够看得出来其对胜诉的渴望。
这时候余成将目光收回。
注意力重新放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的徐如风在听完检方的推荐刑期和相关陈述后让被告方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听到审判长让自己发表意见。
苏白深吸口气他的意见是着重于事实进行陈述。
只要事实陈述清楚了那么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也就不难了。
目前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主观方面还是有其说法的。
苏白整理完材料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开始陈述:
“审判长根据刚才被告人的陈述还有检方的陈述在这里我想着重的补充几点内容。”
“好的请补充。”
听到审判长同意苏白继续开口:
“第一点内容是刚才被告人说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龄多大…”
“在这里我方表示怀疑的态度。”
“根据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的陈述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和董白浩提过董果果十岁。”
“并且董白浩和冯云霞的关系不错当时董白浩还提了一嘴都已经十岁了。”
“这句话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董白浩可能认为董果果的年龄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认为是十四五周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