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那个时间点的时候我提前半个小时过去了等到了那个时间我没有等到她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后来再听到她的消息就是她遇害了。”
“审判长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情况。”
“按照你说的没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里了?”
“你是回宿舍了还是去什么其他地方了有没有人能够证明?”
洪江涛整理着林万家的说法继续询问。
“我们两个约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半学校行政大楼后面的树林里面。
当时我等到九点半的时候学校行政大楼的灯都关了而且当时已经没什么人了。
该下课都已经下课了。
因为当时刚分手嘛她没有来她也没有回我消息我给她发了好多消息。
我以为当时她不过来了所以就去操场上溜达了一圈。”
“缓解一下情绪。”
“你到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多长时间?”
面对这个问题林万家犹豫了数秒:“大概一个小时左右。”
“能不能具体一下时间?”
“具体时间我不是太确定。”
“可是根据具体的证据上来看你和刘小雪约定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半。”
“你说你在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一个小时回宿舍的时间理应在十点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据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时间在将近凌晨12点。”
“据你所描述的缓解情绪的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
“在这一个半小时中你做什么了?”
洪江涛紧盯着上诉人席位这个问题很关键。
因为这涉及到了有没有作案时间。
林万家一直在陈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他是冤枉。
并且他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还有主要的凶器证物。
林万家表述自己没有杀人可是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
虽然在林万家的陈述当中他拒不认罪。
可是按照现在的条件判他有罪有问题吗?没有问题!
林万家继续陈述:“我将近凌晨12点才回去是因为我当时绕了操场缓解情绪然后又到学校周围走了走。”
“没有注意时间。”
“可是你刚才为什么不陈述出来?”
“因为审判长你没有问。”
洪江涛:…
“根据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没有问这个问题可是你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应该进行陈述吗?”
“对于证据以及结合着相关的情景。
刘小雪和宿舍的人说了要见你然后离开了宿舍
离开宿舍的时间在9点15分左右在十五分钟的时间完全可以到达你所说的那个地点。
可是你却陈述并没有见到刘小雪。
从九点半到12点将近有两个半小时的时间。
你在这个时间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时间。”
“对此你能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
“或者说你能不能有客观的事实依据有人证来证明你的清白?”
林万家表情有些着急。
他没有杀人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么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证明他的清白。
望着林万家的脸洪江涛开口:
“上诉人不要讲别的只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没有就好了。”
听到这话林万家只能无奈陈述:“没有。”
“嗯!”
洪江涛点了点头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根据现在的提问洪江涛基本确认了林万家的犯罪事实。
即使林万家一直在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确认了犯罪事实。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根据对于林万家的提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林万家拿不出来任何的证据来反驳客观的事实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这属于什么情况?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况来的话这属于拒不认罪。
说白了…从事实的客观角度来讲依照现有的证据。
洪江涛看不出来任何不是林万家犯罪的情况。
而坐在上诉人委托律师席位的苏白也明显观察到了审判长的想法。
其实这一点…不能怪审判长有这种想法。
因为审判长是依照相关的证据来的。
在这种询问的情况下林万家不能出示任何摆脱自身嫌疑的证据。
很容易会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而此时审判长也问出了关键的问题:“上诉人。”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说你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
“但根据现有的具有客观事实的证据对你进行询问。”
“对于这些问题你为什么一个都回答不上来或者说在这些所有的问题当中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摆脱你犯罪嫌疑的陈述?”
林万家有些着急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情况。
可是他真的不清楚!
林万家想说些什么但他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述这些内容。
没有等到林万家的回复坐在审判长席位的洪江涛敲响法槌。
示意在质证方面已经整理完毕要求检方开始陈述控诉书。
听到进入下一个庭审流程。
苏白深吸口气根据目前的情况来讲。
林万家所面对的情景非常的不好。
这个案件基本上可以算是一桩栽赃陷害案。
因为有着客观的事实来证明林万家有罪。
不属于缺少证据链或者是其他情况。
而林万家属于什么?
林万家属于完全没有证据来证实自己的清白和无辜。
所以在进行质证环节过后。
最需要的就是在答辩环节能够依照有力的答辩或者是证据来证明林万家的无辜。
“接下来才是关键!”
苏白默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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