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493章省法和国法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啊?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情况并不算是太复杂。
只有一个被告一个原告有着相关的赔偿合同也签订了相关的合同。
主打的就是一个程序简洁便利。
但是…
这个农作物索赔案件所涉及到的背景所涉及到的影响力都非常的复杂。
一来是被告方公司所拥有的背景可以干预审判的倾向性。
二来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关系到了整个省份。
作为组织审理本案的方启强。
面对着这个案件在心里面是不愿意开庭甚至是不愿意接手的。
毕竟…一旦处理不好了那么这个案子就会引火上身。
给他个人造成巨大的麻烦。
可没有办法…
现在案件进展到这个层次不开庭是不可能的不接手也是不可能的。
在调解失败以后水城中院方面通知了双方开庭的具体时间。
在此期间方启强还找到了苏白想要进行私下里的和解。
对此苏白也提出来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只要万农农业有限公司答应了他们提出的调解方案那这个案件完全不用进行庭审。
他可以直接宣布这个案子结束。
可是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会答应吗?
如果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可以答应王西安也不至于让他的叔叔来亲自打电话到法院了。
所以说…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根本不可能答应这种条件。
方启强心里面非常清楚这个案件双方都非常的强势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不愿意赔偿这么多的金额。
同样苏白也不愿意有任何一步的退让。
双方作为案件的原被告态度都非常的强硬。
他之所以会找到苏白就是希望苏白能够妥协一些。
但是很明显现在作为原告方的苏白妥协不了一点。
对于这种情况…方启强也就不再有让双方和解的心思。
因为双方根本和解不了没有必要再去浪费时间和浪费精力了。
只能通过庭审来解决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这一次的庭审…苏白和往常一样同样申请了进行公开庭审。
希望能够通过公开庭审来扩大这个案件的影响力。
同样来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压力让被告方松口进行赔偿。
只不过…
方启强作为本次的审判人员再加上法院考虑到苏白的影响力和这个案子所具有的特殊性。
拒绝了进行公开庭审。
拒绝的理由也非常的符合程序那就是担心案件的相关情况会对上市企业造成影响会对上市企业的经营造成不良的情况。
因此拒绝了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这一点苏白没有太在意因为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影响力是比较大。
法院用其他理由拒绝进行公开审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也符合相应的法律流程对此苏白没有什么好反驳和好反对的。
只要在庭审上能够保证林家园的法律诉讼权益就可以了。
只是…
在这场庭审上法院和审判长明显偏向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
这种偏向非常的明显。
这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和赔偿金额是有着巨大的影响的。
对于这一点苏白有点头疼可是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真的按照合同制定的情况来进行维权。
那么即使审判长和法院的倾向性是倾向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
这个案子也能够达到他的申请诉求。
所以…这种倾向性对于最终的结果来讲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
庭审很快开庭。
作为原告方的委托律师苏白和原告人林家园都出庭了本次的庭审。
被告方余豪等几名律师代表着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出庭庭审。
这个案件是由方启强进行庭审审理的。
庭审流程进展的也非常的迅速很快就进入到了正式的开庭阶段…
方启强让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各自陈述了各自的委托诉求。
双方的委托诉求都和在和解时候提出的委托诉求一样。
苏白要求的是每亩赔偿八百元而被告方则认为赔偿八百元太高执意要按照每亩地赔偿二十元并且以种子价值进行折算的方式进行赔偿。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在开庭前就对本案进行了梳理同样也清楚这次案件针对的就是赔偿问题。
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赔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重点就是在赔偿多少元赔偿多少损失。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样注重的也是这一点。
双方说来说去只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应的赔偿问题。
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关键的内容。
同样。
在陈述完各自的双方诉讼请求以后方启强又让原被告双方陈述依据。
原告方的依据就是依照合同内容来进行的。
而被告方的依据则是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原告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导致了粮食作物的大规模减产。
意思就是规避了自身的责任问题。
在这一点上苏白早早的做好了准备。
将粮食减产的专业机构认证提交到了庭审上。
专业机构的认证就是粮食作物的减产不是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导致的而是因为种子的劣质而导致的。
有了这一点证据被告方想要否认是因为他们原告而导致的粮食减产的这一情况不复存在。
毕竟…
他们有证据有实质性的证据。
对方自身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劣质种子的原因。
在这种具有铁证的情况下对方想要反驳但是拿什么反驳?
硬着头皮在庭审上进行陈述那么在法庭上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可是…
你被告方没有证据再怎么倾向你也不可能判定你胜诉。
要不然的话…这就完全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直接给他送进去没有半点犹豫的。
于是在这一点合同的问题上
在双方各自陈述完各自的理由以后。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陷入到了沉默。
不过很快就调整好了状态开口进行了总结。
“原被告双方…现在均已对各自的委托申请陈述完毕。”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基于合同来进行赔偿明显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
“但是…”
“根据被告所提出来的委托诉求用种子来抵押赔偿款项。”
“这一点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法院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本案当中应当依照《省管理种子赔偿法》依法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应当对于受损的农户每亩地按照八十元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并且只支持现金的赔偿条款。”
方启强在庭审上直接表明了法院方面的观点。
每亩地赔偿八十元这个观点是他和中院里面的几名法官商讨得来的。
在一开始的时候方启强就已经认定了在这个案子当中需要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观点。